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5号
罪犯于栋,男,1982年4月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2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2月7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5号
罪犯于栋,男,1982年4月出生,住天津市津南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2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