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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于栋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2-08 11:08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5

罪犯于栋,男,19824出生天津市津南因犯非法经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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