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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蒋红娟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10 14:58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8

罪犯蒋红娟,女,19895出生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因犯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元(未缴纳),追缴非法所得1.5元(未缴纳),连同已退缴5元一同发还被害人。刑期2020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4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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