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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光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5-11 08:58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1

罪犯杨光健,男,19817月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未履行),现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45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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