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5号)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政府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互联网+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方式,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网”客户端(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天津日报》、《法制日报》、《天津政法报》、电视、电台等平台向公众及时发布司法行政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普法及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工作。
为扩大政务服务功能,市司法局对天津市司法局官网进行了进一步的改版、调整,开通了“12348法网”、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专区、向群众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专区、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下载渠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纪检监察信访专区、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栏目;对“12348”语音呼叫中心完成了改扩建工作,增加语音呼叫席位并完善了评价功能;
通过入驻津云、今日头条、一点咨询、腾讯企鹅号等新闻客户端,以及强化微信、微博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保障时效的及时性,使群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信息,从而提高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功能,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加大与公众的互动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天津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与知晓,市司法局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面向全市性的与公众面对面的现场互动活动和新闻发布会,就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多次作客电视、电台,对群众所关心的现场咨询问题进行权威解读,从而同时通过视频直播和网络问答等方式,在网络上拓宽了与群众互动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天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件,按时向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邮寄纸质文件735份。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63条,页面访问量近2612.4万次;微博发布信息6308条,总阅读量1655万人次;微信发布信息730余篇,阅读量达到111.5万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1292条、津云客户端发布信息533条、腾讯企鹅号发布信息1528条、一点资讯发布信息1123条。
进一步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12348”法网平台, 2018年全年天津“12348”法网共有105.1万余人访问,人工解答咨询7962件,平台智能解答咨询4.2万余件,“12348”公共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843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形成了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局领导审批的工作模式。
2018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53件,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申请10件,涉及律师管理工作的申请19件,涉及公证管理工作1件,涉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2件,涉及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工作的申请2件,其他类申请19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均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对社会的服务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6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0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7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5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67 |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邮编:300191,电话:23082613,电子邮箱:tjsfjgongkai@163.com。
2018年3月15日